摘要: 貴州興義一大齡男子花6萬元彩禮娶的“媳婦”,卻在一個月后不辭而別。
印象貴州網訊(韋明皇 岑云萍)締結婚姻時,男方給女方一定的彩禮錢,這是婚禮習俗。貴州興義一大齡男子花6萬元彩禮娶的“媳婦”,卻在一個月后不辭而別。 據了解,該“新娘”已48歲,而“新郎”也有40多歲,他們的“婚事”還得從2020年6月的一次偶遇說起。這天,“新郎”的父親跑摩的時遇到一位自稱王艷的女子,攀談之后留下了對方的聯系方式,準備給兒子牽線搭橋。很快,雙方再次見面談好了結婚條件,女方索要6萬元的彩禮。男方家境雖不好,因急于完婚,東拼西借湊齊了彩禮錢。 結婚當天,男方家先給一半彩禮,并當眾擬定“結婚協議”,由于當時女方無法提供身份證件,協議并未當場簽訂。雖未簽署“結婚協議”,但雙方在男方親朋的見證下,拜堂完成了婚禮,之后女方也如數拿到了6萬元的彩禮錢。可就在一個多月后,女方以母親病故等理由,離開了男方家,從此杳無音信。“如果我再不走,我可能會犯重婚罪,我的離婚手續沒有辦好”被告人說。原來,這名女子真名叫翁某會,是一個已婚的有夫之婦。庭審中,她聲稱化名“王艷”重婚是迫不得已。 庭審中,公訴機關指控,被告人翁某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用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他人數額巨大的財物,涉嫌構成詐騙罪。然被告人卻辯稱“我不是詐騙,我沒有騙他”。 目前,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,貴州省興義市人民法院將擇期宣判此案。 編審:融媒中心 |